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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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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包括哪些种类,各自含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二手房 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 二手房 一般情况是 旧房,但有时二手房未经居住即上市也属于二手房,二手房并不是以新旧即建造时间作为判断标准的。二手房 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

二手房主要包括私房和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两种主要类型。私房主要是原自建或购买的平房或新建的商品房。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成本价或标准价产权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住房合作社建造的房屋。

二手商品房: 二手商品房是指该房屋是由开发商建设出售的、由买受人购买、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买受人转让的房屋。

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出售后住宅的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可以上市出售。

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与已购公有住房的概念基本相同。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成本价房屋 成本价房屋是房改售房的一种政策性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房屋后,职工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再次上市出售不需征得原售房单位的同意。

标准价房屋 标准价房屋是房改售房的一种政策性规定,国家或国有企业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职工占有一部分产权,单位占有一部分产权,一般是职工占有 94% 的产权,单位占有 6% 的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被称之为标准价房屋。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回迁的新建房屋产权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 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集资房的产权管理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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