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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中级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第10、11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法院首批特邀调解员;消费维权法律专家;律协评定的房地产、婚姻家事律师。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律协第三届律师学术大赛代理词优秀奖获得者; 徐律师2007年开始做律师,已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和逾万名客户提供过法律服务。[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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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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