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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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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转租赁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家住田林二村的周先生拥有的一套三室二厅的自住房,经其豪华装修后于2003年10月出租给在沪工作的外地客商,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但因近期外地客商要返回原地,故与他商量要转租赁住房。问转租怎么办理?如何签订合同?

  【律师分析】

  对于原承租客要返回原地工作而不能租赁原住房,而采取的转租方式,其实际上是想减少原承租人因终止合同而要承担的违约补偿。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像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因原承租人要返回原地,故建议在原承租人落实新承租人后,由周先生解除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改由周先生与新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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