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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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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
 
十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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