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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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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面积缩水,被判退还部分房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买房后发现面积缩水1.63平方米 法院判开发商退还1.5万余元房款
费女士购买一套两居室后发现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1.63平方米,费女士遂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取的房款。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费女士超付房款1.5万余元。
费女士在一年前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两居室,合同约定房屋暂测面积为87.44平方米,费女士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面积缴纳了全部房款。不久前,刚拿到新居钥匙的费女士听闻有人反应,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出入。于是费女士找来专业公司对新居的实际面积做测量,发现房屋面积少了1.63平方米,按照9400元的单价,开发商多收取了1.5万余元的房款。于是费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房款。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1.63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关于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费女士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比,误差是在百分之三之内,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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