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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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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者买房不到3年停止还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贷款买房后又无力偿还月供。今年上半年,珠三角6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79件“弃房断供”案中,其中贷款金额最高为600余万元,平均贷款额度在22万上下浮动。据南都记者统计,79件案件中,有38件购房者买房不到3年就开始停止还贷。

  被告无辩词或直言“没钱”

  2004年12月13日,“80后”黎某通过向银行贷款9万元,购置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一栋房产。根据黎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5年,月利率为4.425%。但令银行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多年,黎某没再向银行支付月供。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18日,黎某拖欠5万余元(其中未到期本金人民币48448.03元)。

  为此,今年年初,银行将黎某告上法庭。据判决书显示,黎某没做任何辩词。黎某的表现可以代表一部分被告群体,还有21件案件,被告经法院多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佛山一名被告更是直接在庭上表示,“就是无力还款,要求拍卖房屋。”

  广州弃房集中在中心城区

  从购房时间来看,上半年6市审结的案子呈现购房者买房后,不久就发生拖欠月供的情况。其中,被告向银行贷款的金额最低可至5万元,最高可至600余万元。贷款购房时间集中在2009-2011年,银行集中诉至法院时间从今年年初开始。

  除时间外,南都记者梳理79件案件,佛山及中山的案件集中在郊区,广州事发城区主要在越秀、海珠。对此,家禾集团副总裁张建勋分析认为,“弃房断供”一般有三个原因:一是房价下跌较大,目前房子价值已小于所有成本;二是个人或家庭资金状况出现问题;三是婚姻有变,原本五五月供变成无人供。至于中心区断供较多,第二条可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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