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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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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3月1日起再降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5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4.00%;五年期以下(含)3.50%;本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5〕1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
  二、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
  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5年3月1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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